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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再迎利好!跨关区退货全国推广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8日16:38 中物联大数据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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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


此前,海关总署于202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明确,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共计退货38.13万票,货值0.94亿元。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该模式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要求,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跨境电商作为国际贸易的新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引擎。然而,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跨境退货问题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


去年5月,威海在山东率先建立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还提供“全国出口、威海退回再出口”的全供应链服务,大幅压缩了物流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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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国际物流园电商经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原来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退运时要依赖原口岸,原路进行退回。现在我们搭建了退运中心仓这一通道,全国不同的口岸可以统一由威海口岸退回。退运时间从40天降到7天,退运时效提升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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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可退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
结合此次出台的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措施,形成政策的协同叠加效应,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来源:央视网、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中物联大数据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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