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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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数据定价和交易领域的赋能作用
卢延纯 吕指臣 马凤娇
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预计超1 600亿元,比上年增长30%以上,其中,场内市场数据交易(含备案交易)规模预计超300亿元,比上年增长1倍。在此背景下,构建科学可行的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和建立高效安全的数据要素交易机制,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前提。2025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印发,明确将人工智能定位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要求,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突破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这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人工智能深度参与数据定价和交易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人工智能与数据定价和交易的关系及研究
(一)二者关系
人工智能与数据定价和交易存在两方面关系。
一方面,人工智能是数据价值化的“倍增器”和“发动机”。人工智能通过实现数据价值的精准量化,交易流程的自动化与智能化,交易过程的可信化,深刻改变数据定价与交易的方式,成为驱动数据要素市场从“资源化”向“资产化”“资本化”迈进的关键引擎。《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4)》显示,2024年共有238款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新增备案,开发或应用人工智能的企业数量比上年增长36%,利用大模型的数据技术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量分别增长57.2%、37.1%。
另一方面,我国海量数据资源和丰富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燃料”与“试验场”,这也是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竞争中的独特优势。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行业发展迅猛,产业主体持续壮大,截至2025年9月,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5 300家,全球占比达到15%,形成覆盖基础底座、模型框架、行业应用的完整产业体系。同时,产业规模持续扩张。据测算,2024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已超9 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4%。人工智能大模型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驱动载体,在提升数据利用效率、重构生产方式和培育新增长点方面具有战略意义。但也应认识到,人工智能在数据定价与交易领域的应用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算法可解释性不足、标准体系不健全、安全合规压力日益增大、数据安全风险加剧、市场接受度不足和人才储备匮乏等问题。
未来,隐私计算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数据定价向基于效果的多维动态模式演进、数据生态构建向垂直行业渗透、数据基础设施全球互联互通、数据市场规模化加速普及、数据监管与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将成为主流趋势。
(二)相关研究
学界围绕数据定价机制理论创新与数据交易体系结构优化两大核心领域,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
在数据定价领域,现有研究基于数据要素的独特属性,着重探讨数据定价的难点突破与机制创新。数据资产具有非竞争性强、边际成本低和价值不确定性大等特性,其价值与使用场景、使用者能力及数据质量密切相关,且存在信息悖论等固有矛盾。
针对上述属性导致的成本核算困难、价值评估模糊等问题,学者们围绕数据定价原则及定价方法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就定价原则而言,对公共数据,应遵循公益普惠、分类管理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准许收入核定等具体措施;对企业数据,则应依托供需关系与贡献度实现差异化定价。就定价方法而言,涌现出基于查询的定价、基于Shapley值的定价、基于数据市场的定价、基于模型贡献的定价等方法,通过量化模型实现精准定价。
面向新一代人工智能,相关研究进一步指出大模型对高质量、大规模、多样性数据集的依赖放大了质量异质性、合规风险与交易不确定性,进而提出质量基准、贡献增值、场景定制和动态溢价相结合的综合定价模型。
在数据交易领域,已有研究从微观交易结构、中观市场培育到宏观经济增长3个层面展开。
从微观层面看,数据交易不仅是一次性的交换行为,更是数据资产化、服务化与生态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平台机制、行业场景与制度环境的共同支撑。
从中观层面看,我国数据交易市场目前面临场内合规成本高、场外黑灰交易盛行、国际话语权缺失等问题,应通过制定标准体系、培育合规师、引入信用机制及借助人工智能等方式构建起多层次、多元化的数据交易合规生态体系。此外,将数据交易置于安全可信的数据空间环境中,有助于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流通质量,在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宏观层面看,数据交易通过直接提升产出和间接提高效率发挥对经济增长的“双维驱动”作用。此外,专业化人工智能服务主体能提高数据利用效率与交易意愿,在提升短期产出的同时强化数据要素对经济体系的支撑作用。
总体上看,尽管现有研究在定价机制与交易体系方面已取得较为系统的进展,但大多聚焦于传统定价模型的优化与交易流程的规范,对人工智能如何深度融入并重塑数据定价与交易生态的探讨相对匮乏。
基于人工智能在数据定价和交易领域应用的现状,深入剖析其在技术与标准、合规与伦理、市场与生态、人才等方面面临的挑战,进一步探讨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人工智能在该领域应用的政策建议,可为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人工智能在数据定价和交易领域应用的现状
目前,人工智能已深度渗透到数据定价与交易的全链条,将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诸多痛点,其在不同环节的应用情况如下。
(一)推动数据价值评估与定价从“成本导向”到“价值导向”转型
传统的数据定价模式大多依据数据采集和存储的直接成本,通常采用按数据量或简单模型进行定价的方式。这不仅难以体现数据的潜在实际应用价值和市场稀缺性,甚至会引起“用得多不如用得巧”的错位激励。人工智能将从定价模型、定价策略和定价模式3个方面重塑数据价值评估与定价。
1.基于多维度特征分析的定价模型构建。人工智能在数据定价中不仅进行计算,更重要的是对数据内在价值的深刻洞察。人工智能通过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技术手段,可对数据质量(如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一致性等)、应用场景(如金融风控、精准营销、智能驾驶等)、稀缺性(如行业专属数据、高维度行为数据等)以及合规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等数十乃至上百个维度的特征量化分析,从而构建更为科学的价值评估模型。如,北京银行在信贷风控建模过程中引入人工智能,通过融合多维度数据优化模型架构,不仅大幅压缩信贷审批周期,由原先的5天缩短至2.5天,而且显著提升信贷风控能力,使欺诈交易识别准确率从95%提高至98.7%。
2.动态化与个性化的定价策略优化。依托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算法、实时数据处理技术、特征工程建模、用户画像分析系统等,人工智能能够依据市场供需状况、数据新鲜度的衰减曲线以及买家的历史使用效果等因素,实现数据的动态化和个性化定价,从而最大化数据资产的收益。
3.结果导向的定价模式创新。这一模式被视为人工智能赋能下数据价值评估与定价的最具颠覆性与前瞻性的发展方向。它彻底打破传统按数据量或时长收费的定价逻辑,将数据价格与客户的业务成果直接挂钩,如按疗效付费的人工智能医疗顾问、按胜诉率付费的人工智能律师、按销售额提升付费的人工智能营销顾问等。在该模式下,客户无需担心“买了没用”,供应商承担全部风险,这种“敢为成果买单”的态度是对产品价值的最佳背书。同时,供应商与客户的利益紧密绑定,双方从传统的“交易关系”转变为“共赢伙伴”,从而在根本上解决数据价值难以量化、供需双方利益难以对齐的现实难题。
(二)驱动数据交易流程的智能化升级与自动化落地
人工智能优化数据交易环节,提升市场效率。
1.智能匹配与推荐功能。平台借助先进的人工智能算法,高效衔接数据供需双方,精准剖析数据需求方的画像及偏好,为其智能匹配并推荐最契合的数据产品与服务,从而大幅降低搜寻成本。
2.提升交易信任与安全性。隐私计算技术(如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能够在不泄露原始数据的情况下完成计算和分析,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有效降低敏感数据流通的风险。此外,区块链技术为数据交易提供存证、追溯及审计功能,保障交易过程透明且不可篡改。
3.自动化交易与结算。依托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能够自动执行交易条款,这些条款可被编码为程序形式,一旦达到预设条件(如数据交付验证通过),支付、清算等环节将自动进行,无需人工干预,不仅能显著提升交易效率,而且能有效降低纠纷风险。
4.推进智能化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部分数据交易所及数据要素市场试点平台已引入人工智能进行智能撮合,显著提升了供需匹配的效率。如,深圳数据交易所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和资产确认,为企业提供数据资源盘点、数据价值挖掘、数据产品孵化、产品上市流通与交易撮合服务,进一步放大数据资产价值,在此基础上促成数据资产融资需求企业与银行对接,推动企业数据资产融资进程。此外,人工智能算法在数据合规性审核、敏感信息识别以及数据脱敏处理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有效降低了交易风险。
(三)支撑数据资产化实践与金融服务场景拓展
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提出,加快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安全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在金融领域应用。
1.为数据资产化提供技术支撑。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数据要素在会计报表中的显性化进程正式启动。以往被企业视作费用处理的数据资产,从此在资产负债表中独立列示为专项条目,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数据资产入表”。人工智能在数据价值评估、合规审查等方面的特有优势保证数据资产入表的准确性与合规性,为数据成为可抵押、可融资的“资产”提供技术背书。如,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对海量历史数据分析,能够更科学地预测数据未来收益,为企业数据资产定价提供有力依据;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自动识别数据中的潜在合规风险,如数据来源是否合法、数据使用是否超出授权范围等,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因数据合规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2.为数据资产化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借助人工智能,能够更全面、深入地评估企业数据资产的质量与价值,开发出更多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如数据资产质押贷款、数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此外,人工智能能实时监控数据资产的价值变化,金融机构可根据数据资产价值的波动情况,灵活调整融资额度和风险控制策略,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灵活性。
(四)夯实数据流通与安全保障
1.隐私保护与数据合规。一方面,人工智能结合隐私计算、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差分隐私等技术,实现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开展联合建模和分析,保障交易双方的隐私权益,从根本上破解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在跨境数据流动与交易场景中,人工智能已成为检测和监控合规风险的关键工具。具体而言,人工智能能够实时分析跨境数据流动的路径、规模及频率,通过与预设的合规规则库进行比对,自动识别潜在的数据泄露、非法传输等行为。此外,人工智能显著提升了跨境便利化,助力国际贸易发展。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批量引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3亿家企业征信数据,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决策支持。同时,打造涵盖超过5万辆二手车历史记录的数据产品,成功将二手车出口市场拓展至中东等地区。
2.区块链存证与追溯。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协同,正推动数据交易监管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判的模式演进,为构建可信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区块链技术通过其分布式账本与智能合约机制,为数据交易的授权、流程及结果提供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的存证基础,从源头上强化数据要素流通的合规性与可信度;人工智能则能对链上记录的海量交易数据深度挖掘与智能分析,动态识别异常模式,如跨地域高频小额转账、地址行为异常等,从而实现对欺诈行为、违规操作的精准预警与高效拦截。目前,建立在可信赖、可共享的区块链数据基础之上的人工智能决策,已取得一定实践成果。以智慧城市场景为例,依托区块链数据存储,城市的医疗卫生、资源环境、交通设施、社会保障等各领域数据能够在明确数据权限的前提下,实现较大程度的共享,从而显著提升人工智能的决策质量。
三、问题与挑战
(一)技术与标准
1.定价模型的可解释性不足与可信度缺失。目前,基于人工智能的数据定价模型普遍存在“黑箱”现象,决策逻辑不透明。特别是在处理小样本、高价值数据的场景中,定价模型的可靠性受到更大限制。这导致买卖双方对定价结果缺乏信任,影响交易的达成。
2.数据定价机制尚不健全,难以真实反映数据价值。由于缺乏统一的计价标准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当前市场上普遍存在“同质数据价格差异大、异质数据价值被系统性低估”的现象。数据作为无形资产具有非竞争性、复用性强等特征,其价值易受数据质量、算法偏差及使用场景多重因素干扰,进一步加大了人工智能定价的难度与不确定性。
3.关键标准缺失制约系统互操作性与规模流通。据统计,截至2025年2月,国家数据局已发布20余份数据要素领域相关政策文件,但在数据质量评估、资产计价准则、隐私计算接口规范等方面仍缺乏国家或行业层面的统一标准,不同平台、系统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形成新的“技术孤岛”,影响数据的跨域流通。
(二)合规与伦理挑战
1.合规压力层层叠加,企业成本与法律风险双高。一方面,从法规适配看,数据交易需同时满足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实施细则等多重要求,人工智能系统需持续进行合规性改造与审计,成本显著攀升。另一方面,从确权规则看,我国数据要素“三权分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边界尚未完全清晰,使得人工智能辅助交易在授权链条追溯、侵权责任认定等方面面临法律适用困境,增加了市场主体的合规风险与交易成本。
2.数据安全风险加剧,技术依赖与集中交易放大隐患。过度依赖人工智能会加剧数据滥用、技术漏洞传导等风险叠加,即使采用隐私计算,技术本身仍可能存在未知漏洞。此外,数据集中交易模式使交易平台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给数据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3.算法歧视问题凸显,破坏市场公平与社会信任。在数据交易撮合过程中,人工智能算法的设计缺陷或逻辑偏差,会直接引发价格操纵、算法合谋等显性问题,扰乱市场自发形成的公允定价机制,还可能催生针对交易规模、主体类型的隐性歧视,使部分交易主体难以获得平等的匹配机会与数据资源,压缩中小主体、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底层逻辑。特别是在高频、自动化交易场景中,算法行为的不可解释性与不可预测性会进一步放大系统性风险,引发短时间内的交易异常波动,甚至迅速扩散为全市场的风险事件。此外,若训练数据本身存在偏见,人工智能定价模型会将这种偏见进一步放大,形成对特定数据类型、交易主体的系统性歧视。
(三)市场与生态挑战
1.“数据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就企业数据而言,大型企业或机构出于竞争或安全考虑,缺乏开放数据的动力,数据要素市场的供给侧活力不足。就公共数据而言,主要存在2方面问题。
一是数据资源底数不清、共享应用存在梗阻。根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截至2024年底,9个省份1 091个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未按要求编制政务数据目录;9 717个政府部门虽已编制数据目录,但因未关联信息系统、未注明共享条件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削弱了数据的赋能效果。此外,6个省份的147个数源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其他部门的正当共享申请,既影响政务服务效率,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二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不健全、监管不严格、收费不规范,导致相关国有权益面临较大风险,并对营商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才挑战
人工智能在数据定价与交易领域的深度应用,对人才提出了跨领域、多技能的复合型要求,需同时具备技术、业务、合规3大维度的专业能力。
技术层面,需精通人工智能算法、数据科学与网络安全等专业知识,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可行性与数据安全性。
业务层面,需具备经济学思维,理解数据要素的价值逻辑,并结合数据交易场景优化解决方案。
合规层面,应熟悉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能将合规要求嵌入人工智能系统设计,规避法律风险。
但是,当前市场上兼具技术、业务与合规的复合型人才储备严重不足。这种人才结构失衡导致企业在推进人工智能数据定价与交易项目时面临诸多困境,甚至会制约行业技术创新与模式迭代的速度,延缓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整体进程,阻碍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
四、未来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市场的深度融合,以及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关联技术的协同演进,数据定价与交易领域正迎来系统性变革,呈现多维度、深层次发展趋势。从定价逻辑到技术底座,从平台形态到基础设施,从市场规模到监管体系,均将突破传统模式局限。数据定价将告别单一维度与静态预估,转向与业务效益深度绑定的效果导向及多指标动态适配模式。技术层面将以隐私增强技术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为核心,构建安全与效率兼顾的交易底层支撑。交易平台将从通用化向垂直行业定制化演进,贴合不同领域的数据属性与业务需求。基础设施将打破地域与国界壁垒,迈向全球互联互通的可信数据空间布局。市场将从局部探索进入规模化普及阶段,实现全流程智能化与跨域一体化发展。监管与标准体系也将逐步完善,为数据要素有序流动与全球价值最大化提供制度保障。这些趋势相互关联、协同推进,共同重塑数据定价与交易生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向更加高效、安全、公平方向迈进。
(一)人工智能与隐私计算深度融合
隐私增强技术将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框架深度融合,成为数据交易平台的底层基础设施,推动人工智能在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差分隐私等技术框架下实现“安全定价-合规交易-价值实现”的闭环。
在此模式下,人工智能算法通过跨节点参数交互、加密特征提取等方式,在不接触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实现精准定价,既从根源上保障数据隐私安全,又避免传统数据传输中的效率损耗,同时,满足数据合规使用的要求,解决数据流通与安全的核心矛盾。
在此基础上,可信执行环境、同态加密等技术进一步向医疗、金融等高安全需求场景渗透,让诸如病历数据、信贷风控数据等高敏感数据在合规框架内实现安全流通与价值变现。
(二)数据定价向基于效果的多维动态模式演进
1.“按效果付费”成为主流付费模式。随着人工智能对数据价值的量化能力持续升级,数据定价将进一步与业务效益深度绑定,推动定价逻辑从“事前预估”向“事后核验”转型。这一模式不仅提高定价的灵活性,确保数据供需双方在价值创造与分配上实现更精准匹配,而且增强定价的时效性,通过实时反馈机制激励数据提供方持续优化数据内容与质量,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也将催生出数据期货、数据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加速数据要素市场从“卖资源”向“卖服务”和“卖价值”的根本性转变。
2.多维动态定价模型成为技术演进方向。未来的人工智能定价系统将突破单一维度局限,深度整合市场供需动态、场景适配价值、数据质量等级、使用频次与复用性、合规风险系数等多类核心指标,构建动态迭代的综合定价模型,实现“一数据一价、一场景一价”的精细化定价。同时,依托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特性与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能力,将定价规则、效益核算、收益分配等流程上链,推动数据价值评估的公开化、透明化与自动化,有效破解人工智能定价的“黑箱”难题。在此基础上,数据资产证券化、数据信托等创新产品将逐步落地,进一步拓宽数据资本化路径,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资本属性与增值潜力。
(三)数据生态构建向垂直行业渗透
通用数据交易平台将逐步向垂直行业的可信数据空间演进,更贴合各领域的数据属性、业务需求与合规要求。如,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等领域将出现行业级的数据流通生态,催生基于行业特性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商业模式,其定价模型和交易规则将更具行业特性。
与此同时,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与试点建设,持续推动垂直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完善。一方面,聚焦重点行业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明确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交易合规边界与生态培育路径,为行业数据空间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牵头或支持建设行业级高质量数据集,引导科研机构、龙头企业、中小微主体共同参与数据生态构建,推动垂直行业数据交易从单点探索向体系化运转升级。
(四)数据基础设施向全球互联互通演进
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正突破地域与国界限制,向全球互联互通方向加速升级。从国际实践看,以欧盟的Gaia-X项目为代表,各国家及地区组织纷纷推动国家级乃至跨国的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这类数据空间的显著特征在于,它不仅强调数据主权的归属,确保各国数据的安全与利益边界,而且注重跨地域、跨体系的互联互通能力,打破数据流通的地域壁垒,同时,高度重视安全合规性,确保数据跨境流动严格符合各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
在全球数据基础设施从分散独立向协同互联转型的过程中,人工智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智能调度算法优化跨区域数据节点的资源配置,提升数据传输与交易效率,有效解决不同地区数据基础设施算力及存储能力不均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实时监控跨境数据流动状态,结合多区域合规规则库自动识别风险行为,并联动数据空间的安全机制动态防护,确保跨国数据交易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五)数据交易市场加速普及
数据交易市场将从局部探索阶段进入规模化普及的新阶段,呈现“全流程智能化”与“一体化布局”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
在全流程智能化方面,人工智能将逐步渗透数据交易全链路,实现从数据上链存证、动态定价评估、合规风险审查到交易自动结算的全流程智能驱动。人工智能算法可自动完成数据权属校验与脱敏处理,依托实时市场数据动态调整定价策略,结合多维度合规规则库自动识别风险点,再通过智能合约触发自动化结算,大幅减少人工干预,显著提升交易效率与准确性。
在一体化布局方面,跨行业、跨区域、跨境的数据交易网络将加速形成。从建设进展看,2024年,我国24家数据交易机构联合发布《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从数据产品标识、交易规则、合规标准等方面推进协同,有效打破区域壁垒,畅通跨区域数据流通渠道。从落地成效看,北京、上海、浙江、广州、深圳、海南、贵阳等地重点数据交易机构共上架数据产品超1.6万个,数据交易(含备案交易)总额逾220亿元,比上年增长80%,展现出一体化布局对市场规模的拉动作用。
未来,随着跨国数据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跨境一体化数据交易市场亦将迎来进一步发展,从而有效拓展数据交易的覆盖范围及价值空间。
(六)数据监管与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正加快构建系统化的数据监管与标准框架。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数据资源定价、训练数据集、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领域制修订30项以上国家标准。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在加速落地。2025年9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相较1.0版,新版本增加了衍生安全风险维度,引入了分类分级与失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了全生命周期治理,考虑了不同主体和行业的差异化需求,并着力构建全球治理共识。
此外,全球数据空间的互联互通与治理合作在持续推进,跨组织、跨行业、跨国家的可信数据空间规则体系正在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在数据空间标准化建设、系统互操作性提升、跨境合规审查等方面独具优势,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有序流动与价值最大化实现。
五、政策建议
人工智能作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构建成熟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驱动力,正深刻变革着数据从“定价”到“交易”的全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关键阶段,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复杂棘手的挑战。唯有政策引导、技术突破、生态共建和人才培育协同推进,才能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数据定价和交易领域的赋能作用,构建高效、公平、安全、繁荣的数据要素市场,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一)加强顶层设计与标准体系建设
建议加快构建国家层面的数据要素价值实现体系,尽快出台数据价值评估的基础框架和原则性标准,明确各类数据产品的质量指标、成本构成和定价依据,形成从数据分级分类、价值评估、风险管理到授权使用全流程的统一规范。
推动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联合制定数据质量标准、隐私计算互操作性标准和数据产品描述规范,打通关键技术壁垒。建立数据定价标准体系和行业性数据价格指数,提高人工智能定价的可比性与透明度。
推动人工智能与隐私计算协同演进,鼓励在联邦学习、差分隐私等关键技术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提升数据交易安全性。
(二)推动技术攻关与可信环境构建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可解释人工智能、新型隐私计算算法、数据安全技术等关键领域的研发投入力度,着力突破定价模型可解释性不足、数据价值度量不稳定、跨域数据安全流通不畅、算法偏差难以校正、异构数据协同计算效率低下、可信执行环境性能受限等技术瓶颈。
加快构建国家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依托区块链、隐私计算、可信执行环境等先进技术,搭建可信认证及存证平台,有效降低数据主体间的互信成本,为跨行业、跨区域数据交易提供安全底座。
(三)完善法律法规与推进试点示范
完善数据确权规则,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归属,进一步借助司法解释、行业规则或应用细则等,厘清数据流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边界,从而激发数据生产、流通、应用的全链条活力。针对金融、医疗、交通等特定行业,设立监管沙盒,允许在企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辅助的数据定价和交易模式,为全国推广积累可复制经验。
(四)培育市场生态与培养复合人才
建议推进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地方和行业级数据交易所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定价和交易模式,形成多样化实践。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推动大型国企、基础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平台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开放脱敏脱密后的高价值数据资源,扩大高质量数据供给规模。加强国际合作,探索跨境数据交易中的人工智能应用规则与标准。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开展“人工智能+数据经济+法律”交叉学科建设,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加快培养既懂人工智能、又熟悉数据治理与经济机制的复合型人才,提升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整体能力与竞争力。
(卢延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主任;吕指臣,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副研究员,数量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数据要素价格;马凤娇,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选自《宏观经济管理》2026年第4期)
责任编辑:中物联大数据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