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4 08:59:21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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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海事局共同起草的《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8月1日生效。这是福建省首部渡运管理地方规章,对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的渡运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提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渡运安全管理原则,突出了客渡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交通、海事等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建立渡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渡运管理重大问题;设定了专门罚则,从根本上解决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办法》将陆岛交通码头纳入渡运管理范畴,明确在港口规划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陆岛交通码头,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依法经营;公益性陆岛交通码头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确定运营管理主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办法》明确,应将渡运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将公益性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纳入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并将渡运管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目前,福建共有渡运航线216条、渡船301艘,每年客运量达1080万人次,运送车辆超过27万辆次。福建海事局着力建立健全海事渡运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在强化渡运水域日常现场巡查的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有效落实渡运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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