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8 17:04:42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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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方案,要求对入浙冷链运输车辆逢车必检,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目前,浙江已在18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和18个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设置24小时检查站,严格检查、分类处置入浙冷链运输车辆。
浙江明确了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要求,即省外流入本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在“浙冷链”系统中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信息、目的地信息及消毒信息,预约集中监管仓。
此次设立的检查站主要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随附证明情况、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和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登记情况,并对承运车辆的检查情况分类处置。对持有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的承运车辆,予以放行。
针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但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承运车辆,查验车辆及驾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录入车辆及驾乘人员信息,预约集中监管仓后放行;对于仅是过境的承运车辆,检查站也将通过“浙冷链”系统现场登记人员与车辆信息后再放行。
如未按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相关承运车辆,经各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后,“浙冷链”系统会将其纳入重点管控名单。该名单内的车辆入浙时,将一律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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