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1 09:10:16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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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月10日在广州举行了该办法的媒体通气会。
该办法共十五条,从适用对象、参保地、缴费基数与比例、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多个方面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指出,该办法全面拓宽了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取消参保门槛,取消外省籍和广东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该办法显示,广东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广东省内就业地参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的居住地参保,或凭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广东省内就业地参保。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按照该办法规定,广东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其本人自行选择。据悉,当前广东省一至四类片区的月工资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为3803元、3376元、3126元、2924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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