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8 13:38:09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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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明确建立自示范工程获得称号起每3年开展一次评估的动态评估机制,并规范了评估流程和具体要求。
据了解,自2015年起,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已命名32个示范工程,正在组织38个项目开展示范创建。示范工程建设,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大型物流企业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全国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快速提升。
《办法》明确了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3年的示范工程创建周期,实施企业应按照申报方案开展创建,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督导,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和绩效评估;提出了创建任务变更调整程序和要求,明确了部级和地方部门对示范工程创建的支持政策。
《办法》明确了“企业自评、市级初审、省级审核、部级验收”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通过的示范工程,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命名“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对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给予1年的延续创建期;对延续创建期结束后验收仍未通过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示范创建工程,取消其创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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