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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有奖励可申报!福州市组织申报2026年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1日09:35 中物联信息服务平台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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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5〕6号),为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商贸物流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福州市2026年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类别及条件


详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附件),申报项目需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建设、运营。时间及金额(不含增值税)的认定以发票记载为准。


2.  材料要求


1.申请资金的请示文件,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2.福州市2026年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从业资格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另提供2025年在榕纳税凭证。运输企业另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快递企业另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平台型企业另提供ICP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审批证明材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项目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车辆购置项目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星级仓库或绿色仓库、星级冷链集配中心奖励项目提供相应的证书彩印件。快递进村项目由市邮政管理局出具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监管平台证明和列入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目录证明等;


5.项目实施进展证明材料,形式如照片、验收报告、系统/平台功能模块截图等。快递末端网络建设项目要列明申请网点名称、地址、上点时间,并与照片一一对应;


6.项目实施成效证明材料,形式如系统/平台后台运行数据截图等。平台项目截图内容包括:注册用户数、认证用户数、加盟企业数、加盟车辆数、近半年日均访问量、成交量等;物流标准化项目需提供物流标准化循环公用体系建设情况、上下游企业标准化载具流转方式说明。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项目,需提供与制造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或长期合同、年快递业务量(揽收)情况和清单等;冷链云仓项目需提供快递企业寄递服务协议、降低冷链快递成本成效说明、年快递业务量、清单等。冷链车辆项目需提供全程温控记录证明。


7.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含项目内容、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发票号等)、发票复印件;


8.相关协议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系统/平台委托开发协议、场所租赁协议、设备购置/租赁协议;


9.202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的承诺;


11.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12.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13.项目通过初审后我局将组织专项审计;


14.企业未列入“信用福州”失信名单;


15.企业信用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税收缴交申报地商务部门核对。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目录由市邮政管理局公布。


  1. 审批程序


(一)税收缴交在五城区或未在福州市注册登记但项目地在五城区的企业


1.申报: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税收缴交地商务局、财政局申报,同时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市商务局wlc41008@163.com。


2.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函询公安机关,核实申报企业有无涉黑涉恶记录,并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6年9月11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的方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申报企业无涉黑涉恶证明,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市商务局统一核实申报主体是否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查看项目,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拟扶持对象和金额。


4.公示:市商务局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处理。


5.资金下达:对公示无异议并由市政府审定后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资金。


(二)税收缴交在县(市)、长乐区、高新区或未在福州市注册登记但项目地在县(市)、长乐区、高新区的企业


1.申报: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税收缴交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的申报通知进行报送。


2.审核: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自行审核项目、下达资金,申报项目和扶持情况于2026年12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备福州市商务局。


以上扶持措施所需资金根据市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兑现。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五城区企业或未在福州市注册登记但项目地在五城区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各承担 50%,其他县(市、区)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除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政策外,原则上获得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扶持。


  1. 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83202245,市财政局87116619。


电子邮箱:wlc41008@163.com。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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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5〕6号


福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9日


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落脚点,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福州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1

激励措施


(一)支持物流绿色智能化


加快物流绿色智慧转型,鼓励物流企业更新老旧物流装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应用物流机器人、全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智能化设施设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新能源货车、叉车、城市配送无人机等绿色物流装备。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智能化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支持物流标准化


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鼓励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对子”“建联盟”,建立物流标准化循环公用体系,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标准化载具的实际支出费用,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实际支出的5%,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三)支持物流信息化


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鼓励供应链企业、物流企业建立仓储、配送、运输等具有社会化公共服务功能的产业物流信息平台,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车货匹配、智能化管理,按照不超过企业对物流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额(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及内部管理费用)的1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四)完善农村寄递物流


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引导寄递企业驻村设点,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对列入邮政管理部门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目录的新增备案末端网点(智能快递柜站点或人工快递驿站),实现3个以上品牌快递服务覆盖且运营满一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000元。同一行政村内不重复补助。


(五)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加快制造业供应链融合创新,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培育出仓配一体化、入厂物流、国际供应链、海外协同等融合发展的成熟模式,年快递业务量(揽收)同比增长超过行业上一统计周期年度平均增速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物流企业争创品牌


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或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星级仓库或绿色仓库、星级冷链集配中心评估和认定,对新评为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三级绿色仓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二级绿色仓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A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一级绿色仓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七)支持冷链云仓发展


推动专业冷链电商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冷链云仓运营,整合生鲜电商企业,充分发挥“云仓集单、数据互通、一件代发”服务功能,大幅降低冷链快递成本,按照0.1元/件予以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冷库建设改造


增加优质冷链设施供给,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目,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九)支持购置冷链车辆


支持冷链物流规范化专业化,企业新购外廓为2600mm标准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连续温度记录仪等全程温度监测,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

相关要求


(一)财政资金。以上措施所需补助资金,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由市本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区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五城区财政进行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每年申请补助资金超过限额部分,在限额内按比例发放。


(二)实施保障。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强化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工作,每年度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共同推动我市商贸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其他要求。本措施中的“以上”“不超过”“达到”均含本数。同时符合多条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扶持;除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政策外,原则上获得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扶持;同一年度内,关联企业申报的仅认定一家申报企业,其余不予补助。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措施印发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参照本措施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2〕67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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