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10:45:35 商务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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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亚太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秘书处通知各成员方,蒙古国已向亚太经社会交存接受书,完成《协定》加入程序,并拟于2021年1月1日与有关成员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安排。根据关税减让安排,蒙古国将对366个税目削减关税,主要涉及水产品、蔬菜水果、动植物油、矿产品、化学制品、木材、棉纱、化学纤维、机械产品、运输设备等,平均降税幅度24.2%。同时,蒙古国可享受中国等其他成员现有关税减让安排。
《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优惠贸易安排,成员覆盖东北亚、东南亚和南亚地区。蒙古国加入《协定》,将进一步推动亚太发展中经济体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同时也将进一步深化中蒙双边经贸合作,提升两国间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为促进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协定》。目前,《协定》成员包括孟加拉国、中国、印度、老挝、韩国、蒙古国和斯里兰卡。2017年1月,《协定》各成员签署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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