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11:00:59 中国新闻网
关注中物联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宣布,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简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
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
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停止报送纸质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目前,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调整等事项时,需根据文件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申请,并且需要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税务机关。为便于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本次系统整合提供了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海南自贸港明确加工增值货物岛内销售免关税政策
- 卓驭科技发布商用车智能辅助驾驶解决方案“磐行”,推动“智能一切移动”战略跨垂类量产落地
- 天津将实施重型货车充换电织网筑站行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五五”末我国社零总额预计达到60万亿元左右
- 今年1-9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5%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局围绕农业、制造业等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开推介50个投资项目
- 山东省财政补贴1.1亿元助力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
- 二〇二六年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现场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加快推进交通物流向新向优向好
- 江苏发布12条改革举措推进道路普货运输全链条智能网办
- 我国人工智能发展速度及应用规模全球领先
- 国家外汇局公开征求意见 拟出台一揽子便利化新政策
